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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干部李瑞明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

来源:廊坊市纪委监委网站 发布时间:2020-04-20 15:19:30 阅读量:1232

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干部李瑞明,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构成严重违纪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,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,并报中共三河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李瑞明开除党籍处分;依据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,经三河市监察委员会研究,并报中共三河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李瑞明开除公职处分;经香河县监察委员会研究,并报廊坊市监察委员会批准,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,依法审查起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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