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三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1-01-25 17:22:22 阅读量:1556
为加强本委机关规范语言文字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结合本委具体情况,积极稳妥、循序渐进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,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,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,切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,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语言文字学习制度
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坚持说好普通话,用好规范字,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、规范字的意识,做到上下联动,持之以恒,重在实效。
1.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普通话考试培训。
2.把讲普通话、用规范字列入机关的学习计划。
3.鼓励党员干部自主参加各种学习推广普通话的活动。
二、普通话使用制度
(一)自觉使用和推广普通话。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时自觉使用普通话,生活中向社会积极推广普通话。
(二)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。
1.执行公务时;
2.重大活动的主持、发言;
3.各类会议的发言;
4.对外宣传,包括新闻发布、接受媒体采访等;
5.接打电话,接待来访。
(三)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。
1.凡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的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,并取得相应等级。
2.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;
3.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、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三、加强用字规范化的管理
(一)遵守有关法律和规范。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规范标准,推行规范汉字,严格把好用字关。
(二)下列用字必须规范。
1.单位内部名称牌、标牌、指示牌、标语牌、告示栏;
2.发布公文及内部书函往来;
3.大型活动的会标、标语、背景图案、领导讲话材料等。
(三)语言文字检查制度。
1.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、写规范字;
2.各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要严格执行公文用字规范,杜绝繁体字、异体字、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;
3.把说普通话、写规范字列入干部职工基本行为规范;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干部职工的职责;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;
4.凡发现不按要求说普通话者,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,并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;
5.以每年的“推普周”活动为契机,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,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,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;
6.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。采取多形式、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,使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、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;
7.每年定期、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,对单位内部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
四、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中共三河市纪委
三河市监察委员会
2021年1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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