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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河市杨庄镇大曹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宋长玲侵占土地承包费问题

来源:三河市纪委监委 发布时间:2021-09-09 11:23:23 阅读量:1759

2016年1月,宋长玲在担任三河市杨庄镇大曹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,收取某民营企业拖欠村集体的土地承包费人民币38.39万元后,将钱款用于其个人承包的村集体打井工程。2021年4月,宋长玲因犯职务侵占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2021年5月,宋长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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